日前,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文件,《关于命名表彰200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、文明村镇、文明机关和文明社区的决定》(鲁文明委[2007]21号),对2007年度新申报的286个“省级文明单位”进行通报表彰,我校荣获“省级文明单位”殊荣。
据了解,省级文明单位每年评选一次,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,组织领导有力,创建活动扎实; 思想教育深入,道德风尚良好; 业务工作领先,社会效益显著;学习风气浓厚,文体卫生先进; 加强民主管理,严格遵纪守法; 环境整洁优美,环保符合要求;履行社会责任,构建和谐社会。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逐级推荐,新增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名额分配与淘汰递补相结合的制度,除分配的名额外,根据淘汰情况择优递补。
我校自1992以来,已经连续15年保持潍坊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今年以来,全校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,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有力地促进了文明程度的提升、良好校园风尚的形成和师生文明素质的提高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今年学校按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进行了自查,并向潍坊市文明委递交了文明单位申报表。本着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2007年11月27日,市文明委组织领导、专家对我校申报情况进行了复核,一致认为我校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成绩突出,完全具备省级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,经上报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,并公示后,决定命名我校为省级文明单位。